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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1/2009 再再谈优先清算权(Liquidation Preference)By ReachVC 桂曙光 昨天看了经纬创投合伙人邵亦波的一篇博客“再谈优先清算权(Liquidation Preference)”,举了对创业者向VC融资时很有教育意义一个例子,尽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,我还是有点疑惑,于是,我花了点时间,把这个例子详细解剖一下。 邵总举例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融资过程如下:
根据邵总的计算,创业者在公司卖掉的时候,经过四轮投资,股份被75% × 66.7% × 80% × 75%四次稀释,最后还能持有30%的股份,但考虑到15%的期权,创业者手中应该是只有15%的股份,但其价值并非对应的2250万美元。因为VC投资人有优先清算权(Liquidation Preference),即:公司被卖掉或者被清算时优先股有权优先把他们的钱先走。 我从头开始梳理这个投资及并购过程,如下: 1、公司成立,天使投资50万美元,融资后估值200万美元。 假设公司按$1.00/股的价格,发行了200万股份,创始人及天使投资人分别持股75%及25%。如下图: 2、A轮融资,VC投资400万美元,融资后估值1200万美元,设立了期权池15%,以后每轮融资都保证期权池占总股本的比例15%不变。 看起来融资后估值为1200万美元,似乎融资前估值就是1200-400=800万美元,实际不然,因为15%的期权也需要从融资前的估值里出(稀释原始股东,即创始人和天使投资人的股权比例),而15%是融资后的期权比例,其价值是15%*1200=180万美元,这样融资前估值就是800-180=620万美元。而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00万,每股价格为$3.1美元,公司根据A轮VC的400万美元投资及15%期权的价值,增发相应的股份。A轮VC投资人持股33.33%。如下图: 3、B轮融资,VC投资800万美元,融资后估值4000万美元。 跟A轮融资类似,融资后估值为4000万美元也不表示融资前估值就是4000-800=3200万美元,这里15%的期权也需要从融资前的估值里出(稀释原始股东,及创始人、天使投资人和A轮VC的股权比例),同样15%是融资后的期权比例,其价值是15%*4000=600万美元,这样融资前估值就是3200-600=2600万美元,每股价格为$7.9美元,公司根据B轮VC的800万美元投资及15%期权的价值,增发相应的股份,B轮VC的股份比例是20%。如下图: 4、C轮融资,VC投资2000万美元,融资后估值8000万美元。 跟A、B轮融资类似,融资前估值不是6000万美元,而是4800万美元,每股价格为$11.16美元, C轮VC的股份比例是25%。如下图: 5、公司以1.5亿美元的价格卖掉。 公司以1.5亿美元的价格卖掉时,如果所有VC股东的股份都是普通股的话,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,他们的回报倍数分别为6.7倍、2.6倍、1.9倍。 实际结果当然不会是这样了。那在详细了解之前,需要先看看优先清算权的Non-participating与Participating属性。邵总讲得很明白:
那现在我们来算一下1.5亿美元的退出,创业者最终能拿到多少? 首先,C轮投资人如果按照其股权(假设投资人的优先股都可以按照1:1转换成普通股,后同)比例,只能3750万美元,即1.9倍的回报,这个回报倍数低于他投资时要求的3倍清算优先倍数,所以他一定会执行优先清算权,这样,他可以先拿走:2000 × 3 + 2000 × 10% × 1 = 6200万美元。剩下的8800万美元,C轮投资人还要可按转换成普通股后的股权比例,跟其他所有股东一起分配(Participating)。但这之前,B轮投资人和A轮投资人还是优先股呢,还有等他们决定是否行使各自的优先清算权。C轮投资人的回报倍数暂时为3.1倍。如下图: 其次,在C轮VC投资人拿走优先清算的钱之后,该B轮VC投资人拿了。如上图所以,如果他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剩余的钱,只能获得1.6倍回报,低于优先清算的2倍要求,所以,B轮VC投资人也会执行优先清算权。B轮投资人可以先拿走:800 × 2 + 800 × 10% × 2 = 1760万美元,剩下的7040万美元,B轮投资人还要按照股权比例,跟其他所有股东一起分配。但这里,他同样要等A轮投资人决定是否执行优先清算权。B轮投资人的回报倍数暂时为2.2倍。如下图: 第三,这个时候,可以看到A轮VC投资人的回报为3.2倍,高于他优先清算的1倍回报要求,他当然不会执行优先清算权了,他会选择按照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股份比例,跟其他剩余股东分配剩下的钱。 所有A、B、C轮投资人拿走了优先清算的钱之后,所有股东都按照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股份比例,分配剩余7040万美元。如下图: 最终,C轮投资人的回报倍数为4.0倍,B轮投资人的回报倍数为3.4倍。而创业者最终获得约1473万美元左右,跟邵总的答案是D(1500万)非常接近。 当然,上面的案例是个非常理想的状态,简化了很多东西,比如期权的价格、期权是否发给创始人、B轮VC投资时,期权是否稀释A轮VC、C轮VC投资时,期权是否稀释A/B轮VC?(邵总的案例解析中,所有期权全部由创始人承担,这样的VC是不是太黑了) 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,一个还算成功项目,成交金额达到1.5亿美元,结果创始人只能拿到1500万美元左右,10%都不到,主要原因在于最后一轮VC投资额太大、优先回报倍数太高,搞不好的话,创业者一个子儿都捞不到。
切记一点:拥有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的VC,他们的利益跟创始人的利益可能是不一致的,因为即便公司被廉价卖掉,他们也会获得一个不错的回报,而创始人就惨了,他们手上20%多的股份,又能怎样把握自己的命运呢?(ReachVC 桂曙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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